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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022號李振顏之指界、查封、詢價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3司執庚字第40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振顏之查封登記函、現場指界通知、詢價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02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振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王若安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