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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653號吳京宏(吳正興之繼承人)之法定代 理人裴丁丁之優先承買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丙字第11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京宏(吳正興之繼承人)之法定代
理人裴丁丁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丙字第1165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敏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
雲金職日字第29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鄭巧偉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