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653號吳京宏(吳正興之繼承人)之法定代 理人裴丁丁之優先承買通知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丙字第11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京宏(吳正興之繼承人)之法定代
      理人裴丁丁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丙字第1165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敏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
          雲金職日字第29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鄭巧偉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