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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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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六簡字第000072號邱松茂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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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甲113年度六簡字第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邱松茂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六簡字第72號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邱松茂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邱松茂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松茂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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