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 17128號王甘草或其繼承人之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公告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0司執甲字第17128號
主旨:公告徵詢王甘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 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甲字第1712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桂芬(劉平和之繼承人)間清償
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將債務人劉
桂芬(劉平和之繼承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
新台幣340,168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王甘草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
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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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金職字第175號 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字第17128號 財產所有人:劉桂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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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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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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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莿桐鄉 │莿桐 │ │522 │ │4234 │8400分之124 │340,1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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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所有權人劉桂芬8400分之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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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