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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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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六小字第000052號石叡盛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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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3年度六小字第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石叡盛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六小字第52號葉星震與石叡盛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予被告石叡盛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石叡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下午4時50分,在斗六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2-20
  • 更新日期:113-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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