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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00174號黃啟瑞之第一次拍賣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助丑字第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啟瑞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4號債權人鍾國維與債務人黃啟瑞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雲金職雨字第3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公司113雲金職雨字第39號(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助丑字第174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黃啟瑞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程尹鈴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