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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小字第414號戴俊政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甲112年度六小字第4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戴俊政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六小字第414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戴俊政之判決正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戴俊政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錄:
判決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000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 發布日期:113-02-06
- 更新日期:113-02-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