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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易字第63號被告WONGSANSUK MATEE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WONGSANSUK MATEE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3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交易字第63號被告WONGSANSUK MATEE公共危險案件之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WONGSANSUK MATEE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下午4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該應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曾千庭
- 發布日期:113-02-05
- 更新日期:113-02-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