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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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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37號廖錦綢(李衍兔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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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善112年度訴字第6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廖錦綢(李衍兔之繼承人)之起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637號廖春茂與李家宥等分割
          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廖錦綢之訴訟文書,依法
          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廖錦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廖錦綢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思穎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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