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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37號廖錦綢(李衍兔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善112年度訴字第6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廖錦綢(李衍兔之繼承人)之起訴狀
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637號廖春茂與李家宥等分割
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廖錦綢之訴訟文書,依法
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廖錦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下午2時30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四、被告廖錦綢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思穎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