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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633號吳宜霖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壬字第286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宜霖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壬字第28633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宜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
雲金職平字第477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林左茹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壬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