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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22號齊曉靜之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3司執辛字第18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齊曉靜之民事裁定及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2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齊曉靜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李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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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