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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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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29號裴貴中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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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丑字第36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裴貴中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629號債權人正茵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裴貴中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請於文到5日內提出匯款帳戶以利本院發還拍賣遺留物之案款,如逾期未提出將逕予提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程尹鈴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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