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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簡字第14號陳真真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簡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真真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六簡字第1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王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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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M_558e24011914540pdf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