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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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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簡字第14號陳真真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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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簡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真真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1年度六簡字第1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王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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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M_558e24011914540pdf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1-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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