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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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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893號曾錦桐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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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子字第208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錦桐之第2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893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錦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雲金職平字第481號),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林恆如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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