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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006號黃澤彥即黃景詮之繼承人之第一次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甲字第280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澤彥即黃景詮之繼承人之第一次拍
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甲字第28006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澤彥即黃景詮之繼承人間清
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
限公司案號:112雲金職平字第511號),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