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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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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732號黃嘉豪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1件、限期查報土地使用詳情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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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子字第437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嘉豪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1件、限期查報土地使用詳情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3732號債權人曲靜慧等與債務人黃嘉豪間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林恆如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子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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