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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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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簡調字第267號許秀靜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21日陳報狀繕本、民事追加更正狀繕本及庭期取消函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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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年度港簡調字第2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許秀靜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21日陳報狀繕本、民事追加更正狀繕本及庭期取消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港簡調字第267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許秀靜之起訴狀繕本、112年11月21日陳報狀繕本、民事追加更正狀繕本及庭期取消函,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秀靜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1-14
  • 更新日期:113-01-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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