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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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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8783號王定宏(即蔡達之限定繼承人)之囑託查封登記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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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丑字第487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定宏(即蔡達之限定繼承人)之囑託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8783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定宏(即蔡達之限定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程尹鈴
 
  • 發布日期:113-01-12
  • 更新日期:113-01-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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