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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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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589號李萬妮即李少楚之繼承人之第7次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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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乙字第175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萬妮即李少楚之繼承人之第7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589號債權人李信義與債務人李少楚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本院定於113年2月1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第7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附表(詳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洪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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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17589-7pdf
  • 發布日期:113-01-11
  • 更新日期:113-01-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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