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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395號許書馨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0年度訴字第3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許書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395號江謝麗美與許榮錫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許書馨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書馨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定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40分,因法官研習,改為113年5月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玫燕
- 發布日期:113-01-09
- 更新日期:113-01-0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