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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00號鄺志帆之112單聲沒200裁定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鄺志帆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00號被告鄺志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之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沈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節本)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200號
聲 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人 鄺志帆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28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庭 法 官 簡伶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沈怡君
函 稿 代 碼:C055-37 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文采(30日生效)
股 別:元股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