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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26號NGUYEN TRINH HIEN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TRINH HIEN之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訴字第126號被告NGUYEN TRINH HIEN公共危險案件之公示送達113年2月22日下午4時30分準備程序傳票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