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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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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26號NGUYEN TRINH HIEN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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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NGUYEN TRINH HIEN之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訴字第126號被告NGUYEN TRINH HIEN公共危險案件之公示送達113年2月22日下午4時30分準備程序傳票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美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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