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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小字第411號梁建文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小字第4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梁建文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小字第41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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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