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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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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210號陳麗娜即RINA. MUAYATI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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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字第2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麗娜即RINA. MUAYATI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210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下午2時10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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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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