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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4號黃啟瑞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限期查報土地使用詳情函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助丑字第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啟瑞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限期查報土地使用詳情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4號債權人鍾國維等與債務人黃啟瑞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㈠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
㈡請於文到10日內,向本院陳報台端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之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程尹鈴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