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98號黃智勇(即黃三和之繼承人)之訊問期日通知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地111年度訴字第3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黃智勇(即黃三和之繼承人)之訊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98號黃鑫昶與黃三福、黃森永、林玉偉、陳香芬、陳彥傑、陳春蓉、林昭南、林松田、林松清、張林櫻茶、林櫻園、李文章、李素珍、張雅筑、林黃春紅、黃春菊、黃春敏、黃玉詩、林溪旺、林素卿、林素梅、林素香、林俊利、林亭秀、黃智勇(即黃三和之繼承人)、黃智韋(即黃三和之繼承人)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黃智勇(即黃三和之繼承人)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智勇(即黃三和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訊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巧吟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