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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簡調字第295號李尋之庭期取消函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年度港簡調字第2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李尋之庭期取消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港簡調字第295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李尋之庭期取消函,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尋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