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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毒聲字第248號被告TRAN XUAN HUY之裁定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TRAN XUAN HUY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毒聲字第248號被告TRAN XUAN HUY(中文姓名:陳春輝)聲請觀察勒戒案件之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詹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節本)
112年度毒聲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RAN XUAN HUY(越南籍,中文姓名:陳春輝)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112年度聲觀字第20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0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TRAN XUAN HUY施用第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貳月。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孟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詹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 發布日期:113-01-02
- 更新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