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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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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47號吳博義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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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己字第331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博義之第一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己字第3314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博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
          雲金職雨字第50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陳玉珮

函稿代碼:25-2公示送達公告-112雲金職雨字第501號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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