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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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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57號謝振乾、黃志成、吳永全、林寶鳳、吳敏碩、吳敏瑞、吳炳森、林豆芸、林麗碧之提存通知書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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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5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57號提存人張凱嵐與受取權人沈合啟等41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126元整,應送達謝振乾、黃志成、吳永全、林寶鳳、吳敏碩、吳敏瑞、吳炳森、林豆芸、林麗碧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王淑美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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