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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小字第311號陳志遠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小字第3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志遠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六小字第311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馬嘉杏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