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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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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TRAN THI MAI(中文名:陳氏梅)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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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AN THI MAI(中文名:陳氏梅)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被告TRAN THI MAI(中文名:陳氏梅)損害賠償案件之公示送達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去。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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