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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TRAN THI MAI(中文名:陳氏梅)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AN THI MAI(中文名:陳氏梅)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1號被告TRAN THI MAI(中文名:陳氏梅)損害賠償案件之公示送達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一件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去。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