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8號黃須之繼承人、黃有池之繼承人、黃勝雄之繼承人、黃四川、黃政吉之公告徵詢共有人優先承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戊字第28號
主旨:公告徵詢黃須之繼承人、黃有池之繼承人、黃勝雄之繼承
人、黃四川、黃政吉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 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戊字第2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健倫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12年6月14日將債務人黃健倫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1,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黃須、黃有池、黃勝雄等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
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
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另共有人黃四川、黃政吉等二人
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
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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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金職字第196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28號 財產所有人:黃健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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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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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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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北港鎮 │三王 │ │156 │ │13.23 │192分之1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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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重劃前:好收段150-3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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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伊倫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