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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聲字第18號相對人戴敏吉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聲字第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相對人戴敏吉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聲字第18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馬嘉杏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