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虎簡字第158號被告李惠平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追加狀繕本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虎甲112年度虎簡字第1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李惠平之民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 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虎簡字第158號廖基琳與李紡、李素碧、李惠平、李永富、李昌勳、莊啟煌地政士(即被繼承人李金城遺產管理人)、李彩鳳、李錦鳳、李雅鳳、李宗明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李惠平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惠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曾鈺仁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