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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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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聲字第15號相對人戴敏吉、相對人戴瑞蓮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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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聲字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相對人戴敏吉、相對人戴瑞蓮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聲字第1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馬嘉杏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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