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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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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665號人龍星昇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顧辛蒂、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戴艾德之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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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癸字第76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龍星昇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顧辛蒂、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戴艾德之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665號債權人陳慧娥(兼抵押權人)等與假扣押債權人龍星昇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商銀87執全673號)、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87執全771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高士童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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