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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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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379號陳志光之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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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國內、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壬字第353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志光之拍定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37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志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雲金職雨字第497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王妤甄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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