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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145號被告鄭偉志之判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字第1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鄭偉志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145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馬嘉杏
函 稿 代 碼:C055-01 裁定、判決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六乙股
- 發布日期:112-07-12
- 更新日期:112-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