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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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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1號陳建文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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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天112年度訴字第3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陳建文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11號陳清隆與陳建文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陳建文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建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六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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