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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38號謝振乾、黃志成、黃惠鈴、林豆芸、林麗碧之提存通知書壹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7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3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38號提存人吳宜宗與受取權人沈合啟等41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9,519元整,應送達謝振乾、黃志成、黃惠鈴、林豆芸、林麗碧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