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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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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353號蘇碧姝、陳政宏、陳勇男、陳建志、蘇介堯、蘇俊夫、林蘇碧妤、蘇駿商、林蘇鶴、蘇佳玲、蘇久吉、蘇淑蓉、楊力安、蘇昭克、蘇慧玲、黃淑娟、羅陳素美、王志鵬、王國泰、王明章之提存通知書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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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7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35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353號提存人蔡岱砡與受取權人蘇碧姝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39,283元整,應送達蘇碧姝、陳政宏、陳勇男、陳建志、蘇介堯、蘇俊夫、林蘇碧妤、蘇駿商、林蘇鶴、蘇佳玲、蘇久吉、蘇淑蓉、楊力安、蘇昭克、蘇慧玲、黃淑娟、羅陳素美、王志鵬、王國泰、王明章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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