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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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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364號張淑美之拍定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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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己字第303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淑美之拍定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己字第3036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淑美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 (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雲金
          職日字第515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 陳玉珮

函稿代碼:25-2公示送達公告-111雲金職日字第515號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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