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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小字第145號陳曉仁之視為原告撤回函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甲112六小字第1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陳曉仁之視為原告撤回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本庭受理112年度六小字第145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原告撤回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記官 黃鷹平
- 發布日期:112-07-02
- 更新日期:112-07-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