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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25號張素娥、張春美、賴威碩、賴綉蕙、曾用、曾大海之開庭通知、土地複丈成果圖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2年度重訴字第25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張素娥、張春美、賴威碩、賴綉蕙、曾用、曾大海之開庭通知書及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112年1月30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25號張傳錫與張勇之繼承人等147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張素娥、張春美、賴威碩、賴綉蕙、曾用、曾大海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素娥、張春美、賴威碩、賴綉蕙、曾用、曾大海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玫燕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