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68號程健誌(程文金之繼承人)之拍定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乙字第255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健誌(程文金之繼承人)之拍定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68號債權人程俊超等與債務人程錦豪(程木火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本院受理111年度司執字第25568號,債權人程俊超等與債務人程錦豪(程木火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將該債務人所有後開不動產查封,經第1次拍賣,由第三人買受,其價格詳如不動產附表(詳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洪青霜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