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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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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96號黃淑娟之民事訴之追加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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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勇111年度調字第1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黃淑娟之民事訴之追加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調字第196號丁棟財與黃領、黃德雄、黃珅辰、黃信豪、黃信能、胡貴花、黃玉山、黃玉川、黃玉麟、黃淑娟、黃順堂、黃順平、黃順華、黃淑芬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黃淑娟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淑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曾百慶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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