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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簡字第355號被告龍星昇第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辛蒂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簡字第3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龍星昇第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顧辛蒂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六簡字第355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蔡嘉萍
- 發布日期:112-06-27
- 更新日期:112-06-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