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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小字第149號鄧氏玉娥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甲112年度六小字第1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鄧氏玉娥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六小字第149號百利花園廣場管理委員會與鄧氏玉娥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鄧氏玉娥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鄧氏玉娥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斗六簡易庭第ㄧ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6-21
- 更新日期:112-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